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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企业法人的设立 非企业法人的设立条件
非企业法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,主要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,包括机关法人、事业单位法人、社会团体法人。非企业法人的设立条件是什么?
一、非企业法人的设立
非企业法人的设立有以下几种情况:
1、国家机关法人从组建完成之日起,取得法人资格。
2、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程序有两种情况: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,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,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,另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,但只有在经核准登记后,才具有法人资格。
3、社会团体法人设立的程序。原则上社会团体取得法人资格均需登记,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。但在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下,无须登记,自社会团体组建完成后即具有法人资格。
二、非企业法人的设立条件设立条件
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;
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所有的财产,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;
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,财务核算机构,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;
有必要的并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;
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,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八人;有健全的财务制度,能够实行独立核算,自负盈亏,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;
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,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十万元,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十万元,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,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;
有符合国家法律,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;法律,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。申请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公司企业,应提交下列文件:
1、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;
2、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;
3、组织章程;
4、资金信用证明、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;
5、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;
6、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(属自有的,提交产权证明;属租用的,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,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需在一年以上);7、其他有关文件、证件。